在古典音乐發展的初期,作曲家開始使用一個或以上的副詞來標記速度,而這些用詞以義大利文居多,因為17世紀的重要作曲家都是義大利人。當時BPM值的概念尚未流行,而文字式速度標記被廣泛地被應用。直到節拍器於1812年問世後,BPM值才得到普及,但仍不及文字式速度標記流通性。19世紀時BPM值通常只作為文字標記的補助,而文字標記則更傾向指示作品模糊的情感。例如Presto(急板)與Allegro(快板)兩者都是表達迅速地演奏(Presto 比較快些),但在意大利語Allegro同時帶有「歡樂」的含義,而Presto則並不帶有感情的含義。不同時期及不同的地區會對文字標記有不一樣的詮釋,例如現代的Largo(最緩板)比Adagio(慢板)慢,但在巴洛克時代是相反的。
作曲家亦常加上額外的義大利語以描述更細膩的速度及感情,例如乔治·格什温的F大調鋼琴協奏曲最後樂章——Allegro agitato,當中的agitato甚至含有雙重意思,表明「比Allegro更快的速度」以及「激動地」演奏。
在文藝復興時期,尚未有用文字式速度標記,當時的音樂以人的心跳頻率作為速度對照的標準。直至巴洛克時期晚期,文字式音樂速度標記尚未流行,當其時的大多數音樂作品都有一個約定俗成的演奏速度,不過後來在19世紀速度標記被廣泛應用,樂譜出版商為了配合而往往加上速度標記。例如巴哈的《勃兰登堡协奏曲》原版是沒有速度及情感標記,但於標記流通之後被後人補充了Allegro(快板)或「無標記」等字眼。
不過有時音樂作品的體裁或種類本身就暗示了某種約定俗成的速度,而不需要在樂譜上作進一步的說明,比如音樂家會期望小步舞曲(Minuet)的演奏速度平穩莊重,比維也納式圓舞曲稍慢、而詼諧曲(Scherzo)的音樂則應較快。貝多芬曾在其第22號鋼琴奏鳴曲,作品54的第1樂章標上「In tempo d'un Menuetto」,意即以小步舞曲的速度來演奏此一作品,儘管這並不是一首小步舞曲。同樣作風亦可以見於現代的樂譜,如標記「bossa nova」(巴薩諾瓦)、「ballad」(民謠)或「latin rock」(拉丁搖滾)等字眼表示要參照的音樂演奏風格與速度。